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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浦城两单位“主官”被通报

2015-10-16 08:18: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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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6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浦纪宣)日前,浦城县纪委通报两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公款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5月,该公司在福州新华都超市购买金额2万元的购物卡;2013年8月至12月,公款购买桂花、薏米等土特产3223元;2013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3日的公务接待超标准上中华烟、葡萄酒等高档烟酒1086元;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向公司全体25名职工普发值班补贴共82133元,其中违规多发放补贴31995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公司总经理吴子德,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组织退赔相关费用和违规发放的补贴57649元。县纪委给予吴子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原县科学技术局(现合并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在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中,于2014年1月14日报支2013年购买山薏米、桂花等土特产7157元,时任局长黄文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文生主动退赔违规购买土特产费用。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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