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供图 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正式实施,四项交通违法处罚上升至刑事处罚,包括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等。 这四项交通违法入刑后,要受怎样的处罚?昨日,省交警总队法制处相关人士就此做了解读。 违法涉及车辆 包括非法校车、的士等 省交警总队人士介绍,此次刑九修改,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述两类车严重超员的,最高处罚是罚款二千元;入刑后则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速的,现有处罚是“最高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人士说,这两项交通违法涉及的车辆,包含合法校车和非法校车;旅游大巴、中巴、的士、“专车”等等。 此次刑九修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纳入危险驾驶罪,处罚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伪造、变造驾照 或判刑并罚金 此次刑九修改,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纳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按道交法最高处五千元罚款、15日拘留。11月1日后,将按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届时也是相同的刑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目前按道交法规定处最高罚款五千元、15日拘留,上升为刑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该人士介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与“买分卖分”不是一个概念,为此,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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