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州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

2015-10-30 08:19: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

五城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70元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最高达812元

东南网10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记者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此次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差额将予以补发到位。

上调后,福州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长乐、闽侯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罗源、永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福清、长乐、闽侯“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