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公安联合开展"清水蓝天"行动 打击震慑污染犯罪
2015-11-23 22:25: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
环保公安协调联动铁拳治污 2013年6月“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以来,福建省环保与公检法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污染犯罪行为,据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联动以来,已查办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德化水口镇民警周末发现两辆满载电子废品货车形迹可疑,为防暴露身份,借用一私家车跟踪50多公里后发现并会同环保部门查处了一个非法电子垃圾焚烧点。执法队员在安溪查处一废机油加工点时,遭遇暴力抗法,县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控制现场并保护执法队员安全,当天即完成案件调查移送。执法队员在仙游、秀屿、涵江、荔城、霞浦等地检查违法企业时,公安部门均现场布控,将嫌疑人直接带至派出所讯问调查。晋江、泉州台投区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共商调查取证内容和程序,提高效率和质量。”福建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许碧瑞表示,此次行动突出环保厅与公安厅的联动,两部门在联合发出“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通知后,环保厅立即抽调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业务骨干66人组成33个工作小组,并进行业务培训;公安厅调度属地市县治安民警配合,分区分片开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密切配合、规范办案。今后还将加强深层次全方位的联动,使其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在通报会上注意到,“杀回马枪”也是本次行动一大措施之一。据通报,洛江一电镀厂两年前已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关闭,但突击复查时仍在生产且工人四处逃散,民警传讯工人后得知,企业主以为位置偏远且已被查处过,偷产偷排,死灰复燃。城厢一电镀作坊业主之前因污染犯罪已被判刑,复查时又发现该民房的另一楼层有新电镀窝点,经查,系原作坊业主的亲属以为环保部门不会“故地重游”因而“重操旧业”。连城一造纸厂违法排污已被依法查处,业主拒不改正,几天后再查时仍在违法排污,执法队员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通报特别指出,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执法队员抓住这种侥幸心理,筛选分析查过的案件,复查一些地处偏僻、隐蔽性强的企业,惩处污染反弹。 创新工作机制 坚决打击违法排污 “整合省市县三级力量形成一支环保执法队伍,统筹安排工作,改变过去上级督办责成下级、下级推诿应付上级的相互不够信任、联动不够紧密的局面,也为‘十三五’贯彻环保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先行先试。”许碧瑞介绍,此次行动打破以往基层自查、省级督查分阶段进行的惯例,自查与督查相融合,督查所查处的案件均记入属地环保部门工作成效,有效调动属地积极性;打破正常上班时间检查惯例,采取“分组包片、重点蹲守、昼夜结合、工休错时”检查方式,出其不意,攻其无备;省市县执法队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交流工具组建执法交流平台,实时调度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明确并统一执法尺度,相互沟通信息、释疑解难、分享心得、彼此鼓励,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此外,该行动还重视并发动群众及企业主举报违法线索,对查实的案件加强跟踪曝光,调动社会力量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群众举报成为行动成效的重要来源,查处的近50个黑电镀厂都是根据举报查实的。许碧瑞表示,我省违法排污企业具有小散杂、无照无证者多,不少是直排、偷排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黑烟”等,且违法排污的隐藏性、躲避执法的隐匿性、阻挠抗法的恶劣性有加重趋势等特性,执法难度加大。环保部门将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战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更加尽责履职、主动作为,进一步联动公安机关等部门坚决打击污染犯罪和违法排污,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相关阅读:
- [ 11-23]福清国际华城小区:饮用水是否受污染待查 已恢复供水
- [ 11-20]漳浦南溪支流污染初步锁定4类污染源 未找到集中排污点
- [ 11-19]漳州漳浦赤岭溪水污染 部门称至今不知是何污物污染
- [ 11-19]漳浦赤岭溪水污染 部门称至今不知是何污物污染
- [ 11-19]《霍童溪上游支流污染》追踪:污染依然存在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