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证明四人被问责 莆田市秀屿区查处一起公车私用后对抗组织调查的典型案例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秀纪宣) 秀屿区前沁农场负责人蔡某违反八项规定及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驾公车办私事,在组织调查期间,蔡某又和区农业局相关人员出具假证明被相应问责。其中,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农业局副局长陈某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陈某华和办公室负责人赵某受到通报批评。莆田市秀屿区纪委近日通报一起公车私用后对抗组织调查的典型案例,在当地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公车私用案件,但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所以我们决定处理包括局长、副局长在内的4名干部,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对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红线心存敬畏。”秀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元春说。 9月4日11时40分,正值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放假期间,秀屿区纪委在开展假期公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前沁农场的公车闽BG2852不在规定的停放点,也未向公车管理部门报备使用情况。发现这一线索后,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 调查从一开始就不简单。蔡某承认其未经报备私驾公车外出,但一再声称私驾公车是办理公务,并很快向调查组提供了两份材料,一份是他在书店购买黑板、粉笔、便签本的票据,另一份是从邮局寄往省农业厅的挂号信存根。随后,他还拿来了一份由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出具的证明。 “节假日期间购买办公用品不合常理!”调查组分析认为,当事人对公车使用过程的讲述前后存在矛盾,而且前沁农场的公务用车也不归区农业局管理。带着一系列疑问,调查组前往书店查证,发现蔡某提供的发票是事后开具的,邮政局当天的资料里找不到前沁农场的寄信记录。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调查组又到区公安分局调取了监控视频。 面对一系列铁证,蔡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公车私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全经过。9月4日上午,蔡某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中吃饭,而后又驾驶公车到书店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当他获知组织正在对他进行调查后,便提供了两份虚假证据。之后,为了给自己躲过调查“加一道保险”,蔡某又打电话给分管前沁农场的陈某成,请求区农业局出具一份证明。陈某成明知组织正在对蔡某涉嫌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调查,未经核实即向陈某华报告,经陈某华同意后电话指示赵某,以区农业局的名义为蔡某出具了假证明。 上月,区纪委决定对出具假证明的蔡某等四人给予相应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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