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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学长汀、推进生态省建设”活动第三轮“十佳举措”

2015-12-03 11:11: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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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的莆田市延寿溪

1.《建设万里安全生态水系》

推荐单位:省水利厅

举措说明: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主要流域水系进行综合治理,让流域重现生机;通过整合要素、系统治理,做到了防洪安全、生态治理、景观建设“三位一体”。

主要成效:通过综合治理,使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水量更充足、水流更自然、水质更良好,河岸和河床更加符合自然、稳定和渐变态势,沿河动植物尤其是水生生物更加丰富多样,水系自身结构更加完整,防洪安全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大田前坪乡川石矿区公园治理前后对比图

2.《持之以恒打好大田县水土流失治理攻坚战》

推荐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举措说明:精心谋划,明确责任,积极协调,深入指导,把水土流失治理与产业转型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强化资金、科技的保障;率先推行“河长制”,组建“河长易信群”实时监管整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

主要成效:累计投入3.79亿元,实施治理项目128个,完成治理面积26.26万亩,土壤侵蚀量比治理前减少91%,年减少土壤流失总量4.27万吨;全县完成造林绿化13.72万亩,矿山植被恢复近1.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5.6%;实现了水土流失治理从“乡”到“城”、由“治”而“建”的全面升级。

  开展水土保护执法检查,听取泉州市工作汇报

3.《加强立法监督 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推荐单位:省人大办公厅、农经委

举措说明:围绕生态省战略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动立法,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福建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联系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重点村等工作。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成效:通过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保护我省水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和生态安全,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推进福建生态省战略和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闽榕霞浦大京绿茶基地

4.《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

推荐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举措说明: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为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采用“统一系统建设,统一技术规范”布局,建立了覆盖省、设区市、县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成效:架设了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家畜和家禽六大产业的可追溯管理系统。目前,已基本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和涉农县(市、区)的超过5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牧业龙头企业,可追溯农产品品种达300多种。

  2015年1月南平水泥厂落后生产设备破拆

5.《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福建生态省建设》

推荐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措说明: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厅际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产能生产运行市场成本;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作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建立月报跟踪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强服务协调和督查,做好政策宣导及下岗员工安置工作。

主要成效:2010年-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大。其中,铅酸电池、皮革、造纸、印染、水泥行业淘汰量居全国2、4、5、6、8位。钢铁、水泥、电力等十几个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显著,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生态省建设,实现淘汰工作平稳推进。

  生态林复绿补植验收

6.《补种复绿·公益诉讼——创新生态审判》

推荐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

举措说明:优化机构设置,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全省法院已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审判人员300余人;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创新形成了“补种复绿”、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制度;首次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和10个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主要成效:2014年至2015年6月,全省法院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27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3万余亩;建立专家参与审判制度;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2014年以来,开展宣讲生态法律政策近200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来访咨询660余人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宣传册

7.《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及推行》

推荐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举措说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优良的制度顶层设计,形成了以市场化为主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试行)》,启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主要成效:截至2015年5月底,累计出让排污权指标2401.5吨,总成交金额约3952.9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约3861.25万元,占比97.68%,其中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占比仅为2.32%,体现了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特征。

宁德福鼎市管阳镇唐阳溪道治理前(上图)、治理后(下图)

8.《河道整治点亮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谐》

推荐单位: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举措说明:发挥河道基本的泄洪、排污功能,并在基本功能基础上通过绿化美化和合理改造,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构筑泄洪排涝、净水排污功能,加大投入对农村河道堤坝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建设,积极开展河坡塘埂整治、河岸护砌、植被绿化,使得农村环境面貌大为改观。

主要成效:通过加大对河道整治的投入,河坡塘埂整治、河岸护砌、植被绿化美化、建设群众休闲体育场所,乡村河道整治基本的泄洪排涝功能正逐步得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猪粪渣生产双孢蘑菇冬季生产状态(上图)、夏季生产状态(下图)

9.《在水土流失初步治理区发展现代循环农业》

推荐单位:省农业科学院

举措说明:利用猪粪渣替代牛粪栽培双孢蘑菇,平均单产达11.86kg/平方米。猪粪渣作为食用菌栽培原料既可解决福建省食用菌产业原料不足问题,为猪粪寻找新的再利用途径。出菇后的蘑菇菌渣还可作为堆肥原料再利用,实现养殖业的污染治理与粪污利用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主要成效:利用固液分离机分离猪粪渣,使各项指标达到作为食用菌栽培原材料的要求,年生产猪粪渣在800吨左右,能转化成高品质有机肥300吨,实现增收20万元;猪粪渣代料工厂化周年化生产食用菌,累计推广20多万平方米,可实现一年3季2个品种的栽培方式。

 

  整治后的莆田市延寿溪

10.《发挥贫困村生态优势 帮扶村民脱贫致富》

推荐单位:省直机关工委

举措说明:针对武平县民主乡高书村实际情况,协调、下达帮扶资金120万元,打造红色生态旅游业;发展生态采摘和鱼塘养殖;落实生态公益林禁砍政策,实行商业林分片采伐措施;划定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实施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农民公园,建设具有田园气息的路标、竹篱笆等。

主要成效:拆除7户生猪养殖场,从源头保障水质并实现了村级自来水全覆盖,通自然村道路全部硬化并装上路灯;新购移动垃圾桶40个,新建垃圾池7个,清理河道2公里,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改造13户民房;清理房前屋后杂物,种植花卉共计5000余株,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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