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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法治+德治”杜绝实验动物被弃

2015-12-10 08:30: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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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实验用狗被弃一事引爆舆论 记者调查我省高校动物实验现状

专家:“法治+德治”杜绝实验动物被弃

东南网12月10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张立庆 校通社记者 冯铭舒 梁舒萍 黄鹏辉 翟慧敏)

日前,西安医学院实验用狗被弃置教学楼楼顶一事经网络曝光后,让鲜为人知的动物实验进入了公众视野,牵动了网友、医学生、高校老师、主管部门等各界神经。

尽管西安医学院动物实验已被叫停,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但是大家对此事依然存有一系列疑问:实验动物需要什么样的申请手续呢?实验结束后,动物该如何处理呢?目前我省高校动物实验有着怎样的规定?大家对于此事有着什么样的声音?近日,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在网络上发起互动讨论,并走进一些高校进行调查采访。

学生说法:

一次深刻教训,应引以为戒

小叶是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她认为,实验中“牺牲”的小老鼠、白兔、青蛙等动物,都是在为人类的医学做贡献,理应受到大家的尊重。西安医学院随意丢弃实验用狗的事件,是一种无视医学实验规定、不敬畏生命的体现,学校还勾结狗贩子,更是没有道德节操。这个事件,对于每一所医学院校的师生来说,无论是从道德约束方面,还是从学校管理方面,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大家应引以为戒。

莆田学院护理学院的小林同学说,严谨的科学态度是一个医学生必须具备的,一所医学院校如果连这种最基本的态度都没有,就不配去培养医学生,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也不会接纳的。希望存在类似情况的院校能妥善处理这样的事情,完善规章制度。

记者调查:

我省各高校实验操作有规定

福建医科大学的小吴同学介绍说,在平时的实验中,他们会接触到鼠、兔等动物,刚开始做实验的时候感到很紧张,不敢轻易操作,但是考虑到实验动物事先都已打过麻醉药减轻痛苦,还是操刀了。而且每次实验完,都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动物实行“安乐死”。之后,这些实验动物也是被学校进行集中回收。

记者从该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了解到,学校在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建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等方面都有着相应的制度。其中,学校的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要求: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均应先申请伦理审查,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监督检查。在处死动物方法上,没有选择有效地减少或缩短动物痛苦方法的不得通过审查。

莆田学院2014级的医学专业学生小志告诉记者,上有关动物实验课时,学校要求,不得对动物进行实验要求外的无关操作,避免对实验用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在谈到动物解剖后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小志表示,学校明确规定实验用动物尸体严禁埋葬和丢入垃圾箱,必须浸入福尔马林溶液内固定。待全部实验教学完成后,进行分装包裹,一起送往固定地点焚毁。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的闵老师说,他们专业对于大型动物一般不进行实验,通常是兔、鱼、虾之类的。而动物来源是省里的实验动物中心(专门培养实验动物的地方)。在每次的教学中,都有向学生强调要爱护动物、尊重动物,不会出现随便乱扔实验动物的现象。

专家观点:

暴露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在记者发起的网络平台互动讨论中,来自江苏徐州医学院的李同学表示,西安医学院遗弃实验用狗事件,很明显过错方在学校,不应该牵扯到医学生。类似猫狗之类的体型较大的实验动物都是由学校统一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其实狗狗在缝合痊愈后甚至是可以被领养的。

我省相关高校或者科研机构对动物进行实验要执行什么样的规定?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取得生产或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申请条件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动物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人文社科系主任孙华玉教授认为,西安医学院实验狗被遗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漏洞;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还没有苏醒,这与公民的素质有一定的关系。一方面国家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严重打击不走正当程序、不符合规范的医学科研机构,另一方面相应部门也应建立专门的处理回收机构,做到对实验动物科学有序的管理;公民也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传播对动物的点滴爱心。德治靠自律,法治是外在约束,二者相得益彰,实验动物惨死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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