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明年元旦启动 福州成我省首个试点城市,购险支出税前扣除,大家得保管好保单凭证 东南网12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北京市、福建福州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于明年1月1日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暂只有福州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启动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每年2400元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试点启动后,哪些商业健康险可纳入个人所得税优惠?国寿福建分公司表示,目前暂未收到相关通知,因而现有商业健康险产品哪些符合条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人士认为,今后可能会由各寿险公司梳理筛选合适的品种并进行备案确认。 通知规定,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今后个人投保相关保险后,可少交个人所得税。比如,扣除“五险一金”后,小王应发工资为3700元,再减去起征点以下的3500元,此时应纳税部分的工资为200元。明年执行新规后如小王购买健康险,每月只要有200元保费可抵税,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据了解,相较于2400元的限额标准,目前个人健康险年保费平均支出在4000元左右,多数能满足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赔付责任较为简单的普通健康险,年交保费为2000元以上;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一般达五六千元。同时,健康险多是期缴型,期限短则10年,长则20年。新规实行后,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个人要保管好健康险发票和保单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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