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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车改革方案出炉 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5-12-17 08:50:47 李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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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福州五区内公务出行 省直机关干部不再报销交通费

记者昨获悉,《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169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2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8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此外,省直机关应当对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清查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根据核定的保留车辆编制,按要求提出保留车辆申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全部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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