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1-07 07:42:57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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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委发〔2015〕21号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2015年12月8日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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