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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2016-01-07 08:2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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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综述

东南网1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宪法宣誓制度,这对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法治水平的高低。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立法工作,及时修改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适时而立法,因时而修法,共审议法规草案22件,通过14件,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呼应改革进程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而致远。

对重大事项和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决议。常委会组织起草并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福建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推动与重大改革相关的立法。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去年的热门“主题词”,常委会加快与重大改革相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审议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通过了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对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提升实验区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常委会还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推动深化闽台双向开放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常委会及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设区市立法工作,推动基层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在各市基本具备立法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审议通过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目前,我省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正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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