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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2016-01-07 08:2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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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省委决策部署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开展多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会同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清理修改法规,完善立法规划计划。

为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常委会着力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立法服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

依法规范和保障经济发展,是立法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我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是我省的“金字招牌”。为推动生态省建设,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去年,常委会通过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对河道岸线规划调整、河道采砂、河道生态建设等问题作出规范;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对湿地的规划管理、保护方式、监督管理等从严规定;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树立规划权威,将保护放在首位。

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立法的突出作用。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

常委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条件,并设置专章扶持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突出和加大用户权益保护力度,平衡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审议违法建筑查处条例,明确执法主体,健全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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