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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2016-01-07 08:2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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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综述

东南网1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宪法宣誓制度,这对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法治水平的高低。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立法工作,及时修改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适时而立法,因时而修法,共审议法规草案22件,通过14件,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呼应改革进程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而致远。

对重大事项和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决议。常委会组织起草并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福建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推动与重大改革相关的立法。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去年的热门“主题词”,常委会加快与重大改革相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审议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通过了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对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提升实验区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常委会还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推动深化闽台双向开放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常委会及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设区市立法工作,推动基层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在各市基本具备立法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审议通过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目前,我省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正依法有序开展。

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省委决策部署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开展多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会同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清理修改法规,完善立法规划计划。

为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常委会着力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立法服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

依法规范和保障经济发展,是立法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我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是我省的“金字招牌”。为推动生态省建设,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去年,常委会通过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对河道岸线规划调整、河道采砂、河道生态建设等问题作出规范;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对湿地的规划管理、保护方式、监督管理等从严规定;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树立规划权威,将保护放在首位。

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立法的突出作用。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

常委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条件,并设置专章扶持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突出和加大用户权益保护力度,平衡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审议违法建筑查处条例,明确执法主体,健全防控措施。

随着时代发展,有的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及时对这些法规进行调整或修改,从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为此,常委会把修改法规与制定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针对严峻的禁毒形势,常委会对禁毒条例全面修订,将禁止“毒驾”等行写入法规,明确设置法律责任;针对“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审议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招生应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审议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突出福建特色和对台优势,设立“闽台旅游交流合作”专章;修订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国防教育条例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定等法规,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

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省委决策部署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开展多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会同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清理修改法规,完善立法规划计划。

为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常委会着力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立法服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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