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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2016-01-16 07:35:3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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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贡献力量。

二、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一)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提高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源头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在全省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二)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地方标准的制定,指导监督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三)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把工伤预防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努力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行为,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高温岗位津贴,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四)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各级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责任,严格落实缴费基数审核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征缴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的职业培训体制,实施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技能成才。推动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引导企业逐步确立承担职工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主体责任,并将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岗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挂钩分配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扶持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推动行业商会(协会)、行业工会协商制定行业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将劳动就业用工登记作为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业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和劳动者的用工信息信用档案制度,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

(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稳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通过协商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工资标准,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加大集体协商示范点培育力度,探索建立以职工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集体协商质量评估制度。

(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逐步将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延伸,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扩大三方机制覆盖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并做实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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