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用纪律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
2016-01-18 07:37: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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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用纪律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 东南网1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池世銮 杨雅荣)打开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记者看到一张最新出炉的反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饼状图:给予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和轻处分的人数已接近整个圆饼的4/5,给予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约占1/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得到较好贯彻与落实。 据省纪委负责人介绍,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行一步,积极响应,认真处理抓早抓小与惩治腐败之间的关系,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 积极行动 立说立行 学好用好“四种形态” 2015年10月10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来闽讲话精神的十条举措,提出加强纪律审查、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干部监督和推行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等具体措施。 研发全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该系统设置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五个模块,通过数据自动累加和处理,以柱状图、饼状图等图表形式,直观展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进展情况。 省纪委负责人认为:“‘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真心关爱,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和方式,在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的同时,立足抓早抓小,严格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断提升轻处分、组织处理和廉政谈话在监督执纪总量中的比例。 与此同时,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去年以来,我省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促进存量起底、增量归零,使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全年办理检控类信访件17614件,暂存仅8件,占总数的0.45‰,大量苗头性问题被解决在萌芽状态。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坚持学思践悟,立说立行—— 福州市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构建廉政谈话提醒、诫勉函询、任前知识测试、作风督查为一体的日常教育监督长效机制。漳州市举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秀论文征集和理论研讨会,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四种形态”谈体会、谈思路。 仙游县纪委以“四种形态”为指导,完善整合“两个责任”动态管理、信访案件全程督办、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监督等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平台,用科技手段为监督执纪插上翅膀。 红脸出汗 当头棒喝 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翻开落马官员的忏悔书,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平时不注重廉政法规知识学习,缺少组织教育提醒,一步一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从2014年初开始,按照省委书记尤权作出的“完善干部日常监管制度”的批示,我省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形成一套集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和巡视谈话于一体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 “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一些轻微违纪和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是践行‘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一种重要形式。”如今,此做法在全省已逐步成为一种常态。过去一年全省共对5808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其中省管干部171人。 针对群众反映某县级市市长将其“心腹”提拔为镇党委书记的问题,该市长在接受廉政谈话提醒时,坦承他们之间确有交往过密的倾向,但不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并当场表态要引以为戒,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 “一些同志在接受谈话时当场面红耳赤,感到羞愧难当,有的甚至流下悔恨的泪水。”对于谈话提醒的效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有时是谆谆劝导,有时是当头棒喝,目的是让相关党员干部警醒顿悟。 同时,全省各级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设廉政专题教育班、强化警示教育、倡导廉洁家风以及组织党纪条规专项学习活动等方式,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既要抓早,又要抓小。对一般性违纪行为,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让他们痛改前非,悬崖勒马。连城县塘前乡原党委秘书、政府办主任邓某某因收受他人钱款数千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为普通干部。邓某某对自己的错误懊悔不已:“要不是组织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我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2015年,全省给予党纪轻处分3980人、组织处理769人。廉政谈话、函询提醒以及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数占监督执纪总数的77.79%,体现了管住大多数的要求。 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请托说情、借助公款存储谋利、在企业入股分红等一些“潜规则”,龙岩市在全市开展纠正不良习气专项行动,努力把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干部抢救回来。一年来,该市对存在严重不良习气的167名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刮骨疗毒 清除顽疾 凡腐必反坚持“零容忍” 2015年10月,省纪委发出的三起通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衷梅英因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福建省人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小梅违反保密法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武夷山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这一形态,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岗位调整甚至采取“断崖式”处理,发出了反腐新信号:对一些涉嫌严重违纪但构不上违法犯罪的,坚决以刮骨疗毒的方式,治病救人,形成震慑,把他们挡在法律的红线之外。 漳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丽华直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能简单地做加减法,抓早抓小的力度要加大,但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减,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放过。” 2015年初,漳平市溪南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叶科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不到半年,其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思路不变,保持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不减。过去一年,全省全年共查处厅级干部22人,同比增长29.41%;查处处级干部281人,同比增长47.12%。给予重处分和调整岗位2156人,移送司法机关859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决不意味着反腐败力度的减弱、节奏的放缓。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既盯紧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省纪委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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