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国有投资适当退出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为社会资本提供发展空间。
从事市政公用事业
民企国企同享优惠
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民营企业从事市政公用事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予以适当补贴;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建立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保障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
在交通投融资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干线、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及其临空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推进建设一批临空产业园、通用航空产业园(基地)。
在能源设施方面,我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逐步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
政府投资的养老床位
逐步“公建民营”
在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方面,我省将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有序开放政府数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位置信息服务、物联网公共支撑、视频能力服务、多卡融合等公共平台项目。
在社会事业方面,公办学校可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和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单位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国家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探索实行“零收费”
我省将全面清理社会领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部分涉企省级行政性事业收费,积极探索建立“零收费”制度;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可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