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日前,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我省将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管理咨询领域的行业专家,建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高等学校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技能;到高校授课或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参加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和省光彩会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 各高校从导师库中选择合适的导师人选,主动联系,商谈合作意向,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署创新创业指导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正式聘任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 省教育厅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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