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01-25 08:3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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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遵循立法工作规律,拓展立法工作思路,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立法精细化,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5项。一是加强推进改革开放的相关立法。继续审议自贸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加快立法步伐。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拟制定行政执法条例。二是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违法建筑查处、国防动员、义务教育、旅游(修订)等条例草案,拟制定食品安全、城市供水、教育督导、华侨权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条例,修订人口与计生、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等条例。三是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继续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拟制定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保证立法质量。一是建立立项论证评估制度。对于社会反响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建议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论证评估。二是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拟牵头起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执法、华侨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修订)等条例草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交由相关部门和高校立法基地联合起草。三是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渠道,增进法规的社会认同,夯实法规的社会基础。 今年开始我省各设区的市将依照立法法的赋权开展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完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支持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适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省和设区的市立法人员进行轮训,推进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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