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01-25 08:3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分享到: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人次。三是健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省委领导下扎实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法治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制定宪法宣誓办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水平。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启动我省立法条例的修改,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及时作出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二、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效果。一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22件,通过14件;审查批准福州市法规4件。

(一)立法促进改革开放。常委会把推进与重大改革相关的立法作为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及时作出决定,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审议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发挥自贸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审议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提升实验区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闽台双向开放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推动农村深化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依法推进生态省建设。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河道的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促进河道生态环境改善;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从严控制对湿地的利用活动,切实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发挥公用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审议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明确执法主体,健全防控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审议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审议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立法保障社会安定稳定。修订禁毒条例,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等加以完善,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修订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促进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平衡,筑牢海防安全屏障。适应福建特殊区位和新时期国防发展要求,修订国防教育条例,审议国防动员条例草案,增强公民国防意识,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增加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项目。对政府负责起草的重要法规案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和协调,提高审议质量。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机制,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选择14个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多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会同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清理修改法规。四是借智借力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完善立法专家库,充分发挥立法智库的作用。在5所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立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常委会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1次专题询问、5项满意度测评,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15件。

(一)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正视经济下行压力,提振发展信心,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开展实体经济、电子商务、苏区老区发展等专题调研,提出要优化政府服务,改善市场环境,积极发展新业态,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着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要求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实科技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常委会认真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审查的前期工作,围绕“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报告,提出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我省创新能力;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着力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创新,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展闽台交流合作空间;全力补齐突出短板,继续推进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发展动力,推动福建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批准2014年省本级决算。在去年代表大会首次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基础上,按照新修改的预算法要求,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工作,重点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以全过程跟踪监督重点部门预算为抓手,促进细化预算,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加快省级财政支出进度,缩小结转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两次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侧重用于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支持新增长区域产业、互联网经济和养老事业发展。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听取审议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建议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统筹整合,突出扶持重点。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把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省政府副省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省政府认真研究常委会专题询问的意见和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出台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我省规定的执法检查,要求抓好源头控制,拓展综合利用,加大对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力度,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来闽开展以“关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促进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围绕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障、闽台文教交流合作,分别听取审议省政府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要求在社保基金收支和监管、便民服务、保障基本民生,妇女参政议政、劳动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创新闽台文教交流互动模式、突出基层交流和青少年交流、增进文化认同等方面,完善举措,改进工作。针对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严格约束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水平,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听取审议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让社区服刑人员得到教育帮扶,尽早回归社会。开展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提出要发挥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热爱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渠道,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加强综合分析,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常委会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在事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检查落实上下功夫,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开展前期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发展实体经济专题调研,覆盖各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二是强化满意度测评的刚性监督作用。在前两年听取审议闽台文教交流合作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省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三是增强联动监督的效应。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合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四是探索建立持续监督制度。首次安排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对比分析,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全年共有省人大代表256人次参加了常委会活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43件议案已经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818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并由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提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效果,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安排一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快建设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改进代表履职手段,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组织代表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自贸区建设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举办代表专题学习班,21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

常委会着力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一是改进督办的组织方式。改变以听取汇报为主的督办模式,从建议交办之日起,就采取实地督查、暗访、视察和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全程跟踪督办,持续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扩大重点督办建议的覆盖面。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有15件,内容涵盖城乡建设、农村医疗、饮水安全、精准扶贫、高新技术发展等涉及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三是首次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领衔督办重点建议。选择9件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全局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取得积极成效。四是首次开展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在综合评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筛选出养老事业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居住楼宇电梯维修监管等3件民生关切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五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托省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与时俱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能力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讲座制度,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问题导向和教育整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推进“四下基层”活动,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努力服务基层。

加强工作研究和新闻宣传。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课题研究,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基层人大的生动实践,展现人大代表履职风采,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

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和交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开展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地方人大立法和县乡人大工作。举办两期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和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监督议题选择不够精准,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实效还不尽如人意;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和规范;调查研究提出的对策建议指导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遵循立法工作规律,拓展立法工作思路,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立法精细化,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5项。一是加强推进改革开放的相关立法。继续审议自贸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加快立法步伐。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拟制定行政执法条例。二是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违法建筑查处、国防动员、义务教育、旅游(修订)等条例草案,拟制定食品安全、城市供水、教育督导、华侨权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条例,修订人口与计生、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等条例。三是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继续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拟制定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保证立法质量。一是建立立项论证评估制度。对于社会反响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建议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论证评估。二是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拟牵头起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执法、华侨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修订)等条例草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交由相关部门和高校立法基地联合起草。三是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渠道,增进法规的社会认同,夯实法规的社会基础。

今年开始我省各设区的市将依照立法法的赋权开展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完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支持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适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省和设区的市立法人员进行轮训,推进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设。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精心选择有分量、有影响、有力度的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手段,实行有效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是人大的重要职责。要规范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深入推进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今年监督工作主要安排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扶贫开发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检查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三是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主要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决算。四是开展自贸试验区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等专题调研。

要在近两年加强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研究建立省政府相关财政政策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制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推动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共享,建立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平台。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推动建立重大专项审计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省审计厅向主任会议报送部门审计报告制度。要求审计工作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完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时,安排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三是完善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满两年的法规,以及若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切的法规,要求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工作程序,定期公开工作情况,提高备案审查实效。

三、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紧紧抓住加强联系、发挥作用这两个关键环节,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创业、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专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推动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站(室),支持在闽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代表联络站的活动,实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促进代表依法主动履职。

持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建立常委会相关机构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机制,开展代表履职智库建设试点,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能力培训,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选择代表意见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把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领衔督办与工作机构全程跟踪督办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推动办理结果公开,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四、以中央加强人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高地方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推进基层人大加强建设,支持基层人大探索创新,在加强基层基础中总结经验、激发活力、形成合力。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修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课题研究,积极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三是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总结以往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机关建设。坚持学习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方式推进人大工作发展完善。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光荣使命,人民寄予我们殷切期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团结一心,开拓奋进,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