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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1-29 09:2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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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推进依法治省

把握依法治国新精神,落实依法治省新任务,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301人,起诉60809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17046人,起诉19908人,建立对拐卖妇女儿童、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65人,起诉88人,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9件。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分析,在检察环节推进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11219份,安排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290人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

捕2985人,比升30.8%。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2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刑事和解747件,对其中951人依法不起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分案起诉、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办案模式。依法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224个,帮助642名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269件16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9件1319人,渎职侵权案件230件30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立案侦查、起诉、协助查办交办案件7人。突出查办“小官巨贪”案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97人,其中千万元以上的10人。福州市仓山区两名家电下乡专项补贴经办人,合伙贪污补贴款5700余万元。突出打击行贿犯罪,深化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79人,比升9.82%。突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充当“黄赌毒”保护伞等危害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犯罪43人;介入重大事故调查44次,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9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3亿元,敦促自首或抓获在逃、境外追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

坚持查防结合、源头遏制,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部署5个预防专题,对64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探索行业性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预防调查332件、案例分析677件,发出检察建议362件。密切关注村级换届选举,深入村居开展专题预防活动525场次,对40951名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制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95件,46项制度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必经程序,提供查询91435件次。创新预防警示教育载体,开展原创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微电影、微片展播,举办警示宣传活动4386场次,受教育面10.2万人次。

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62件;追加逮捕843人,追加起诉7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5件,法院已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0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平台运用和日常巡查,有1876家单位接入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42425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19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对侦查违法行为纠正1029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人在审判前未被羁押、在法院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收押执行问题,持续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共清查458人,监督收押295人,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清理。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48906件,纠正不当42件。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核查发现和纠正脱漏管1503人。对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特赦开展法律监督,同步审查监督1241件。建成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与看守所、监狱和司法行政部门信息联网。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65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7件,法院已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0件,对裁判正确的592件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5件,对违法执行活动纠正817件。持续三年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查处虚假诉讼88件。上杭县林某夫妇为逃避债务,与15名债权人合谋虚假诉讼,涉案金额达800多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监督法院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并以妨害作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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