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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严禁民警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

2016-01-29 10:52: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严禁民警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

省公安厅出台遵令守令“十二严禁”

东南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大凡春节、元宵节,是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公安厅党委日前专门下发通知,严明春节、元宵节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在重申了省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要求的同时,提出了全省公安机关遵令守令“十二严禁”要求。

省公安厅出台的遵令守令“十二严禁”,主要包括: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春节、元宵节是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也是防范“四风”的重要节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公安民警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性和坚定性,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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