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查获冻鱿鱼走私大案案值高达5.96亿元
2016-01-30 07:41:21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通讯员 鲍珏)厦门海关28日发布消息,该关在开展打击走私“五大战役”过程中,于2015年9月份成功查获1起走私进口印尼产冻鱿鱼案件。经进一步追查,案情不断扩大,目前总立案案值已高达5.96亿元。这也是该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冻品走私案件。 经海关缉私部门初步查证,自2012年以来,广西某集团公司国贸部、晋江某进出口公司与印尼发货商通过制作并使用虚假发票等商业单证,以低于口岸平均价格70%的幅度走私进口印尼产冻鱿鱼4000余吨,案值达1.5亿元。后经深挖扩线,办案人员查明,晋江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还以其实际控制的福建某公司和晋江某公司名义,长期承揽内地10余家不法货主“包税”订单需求,以同样方式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冻鱿鱼,案值约4.46亿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截至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18名,总案值达5.96亿元。 |
相关阅读:
- [ 01-28]漳州市报关企业可在全国任一海关报关
- [ 01-27]香港海关侦破一宗怀疑走私香烟案 拘捕一男子
- [ 01-27]榕海关查获走私犀牛角象牙大案 案值为近年之最
- [ 01-26]厦门海关在自贸区推查验平台 通关查验也能网上“约”
- [ 01-26]福清海关去年监管进出境货物逾450万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