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闽房屋转让手续费新标准出台 三种情况可免费

2016-02-19 09:10: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房屋转让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我省就房屋转让手续费及相关问题作出最新通知,下月起执行,有效期2年。记者注意到,相较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多项转让手续费均有下调。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不超3万元/宗

据悉,本次通知规定: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对于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为2元/平方米,存量房屋为4元/平方米;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为6.5元/平方米,存量房屋为11.5元/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万元/宗。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除外)按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新增的建筑面积计收。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约定方承担。

三种情况可免手续费

省物价局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收费减免政策,明确以下几类情况可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1.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2.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住房转让的,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3.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发生权属转移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