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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境外代购药或获刑 检方提醒:私售洋药以假药论处

2016-02-24 18:31:31 林先昌 林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昕)福州市晋安区一女子唐某从香港及马尾台货超市购买境外药品放在自己的便利店销售,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私售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竟也触犯了法律,后果竟是以销售假药来论处。近日,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某是晋安区王庄街道一家便利店的老板,平日里经常到香港各地旅游,听说这几年境外药品在大陆受到追捧,从2015年2月份开始便经常从香港购买一些“洋药”放在自己的便利店里销售。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查时,被查获“法国双飞人药水”、“蚬壳胃散”等24种药品,共137瓶。

经审查后发现,唐某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销售药品,查获的药品中有22种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唐某辩称“这些药品都是从正规商店购买,已经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验”,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仍应以“假药”论处。截止案发时,其销售的药品共计260瓶,销售金额达9456.03元,获利2836.08元。

据该案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生活中,从事境外药品代购的个人与商家不在少数,代购药品必须经过进口审批,否则可能承担入刑的风险。事实上,除了我们通常我们理解的“假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一些“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这些药品虽然是“真药”,但由于“变质”、“被污染”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等情况,都应当按“假药”论处,特别是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不要盲目相信“洋药”,代购药品未经正规部门审核把关,缺乏相关临床数据经验,安全性无法考究,存在一定危险性,应尽量选择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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