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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

2016-03-02 08:26: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省出台《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

东南网3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科学制定城市(县城)防涝设防标准

◎各市、县要明确城市防涝设防标准和城区防涝用地高程指标,编制城区易涝风险评估图,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环保、安全、均衡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供电设施用地。

提升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其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所有可能产生地下室进水的出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的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以保证受灾时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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