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率先对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 保险加补助每年最高达65万元 东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 许海生) 近日,莆田市出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从4月1日起,莆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新标准,并在全省率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 根据方案规定,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剩余自付部分费用可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合并可达65万元。 “有了这些保障,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比普通群众年可多享受20万元的补助。”莆田市卫计委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针对特殊患病群体,莆田市也提升了补助标准,将发病率高、费用花费较大的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特殊病种由原先的25种扩大到28种;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直接按比例补偿;对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残疾人康复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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