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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八年未安置 26:2为何胜不了?

2016-03-30 17:49: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30日讯 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浦南地块拆迁安置项目涉及拆迁户28户,从2008年签订拆迁协议至今已过了8年,由于还有2户村民始终拒绝搬迁,导致安置地块无法交付,其余26户只能继续这样遥遥无期的等下去。

房子拆了八年未安置 20余户村民无家可归

网友“cw1971”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栏目反映,从2007年下半年,闽侯县建顺房屋拆迁工程处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即入驻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对反映人的房屋进行实地丈量。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的拆迁户都已签好拆迁协议并自行搬迁完毕,但现在已经8年了连安置房的影子也看不到,村民多次反映得到的答复都是“安置点地块不能交地”。记者从网友提供的拆迁协议上看到,这次拆迁安置项目方是“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约定过渡期限为24个月。也就是说原定2年的拆迁安置项目,过了8年连征地工作都还没有完成。 【留言详情】

家住鼓楼区的陈先生父亲就是20余拆迁户的其中一个。陈老伯今年81岁了,在浦口村生活了一辈子,房子被征用后就搬到了鼓楼区跟陈先生一起居住,虽然生活上没什么困难,但是习惯了农村生活的陈老伯从搬迁的那一刻开始就盼望着能早点回到村里生活。陈先生说:“我父亲早些年经常都会让我去打听安置工作进行的怎么样了,现在父亲越来越少问了,看得出来他是有些失望担心了。”说到这里,陈先生的情绪变得很低落。

同样陈先生的堂弟也是拆迁户的一员,但是他的生活却没有这么容易。陈先生的堂弟家境不好,搬迁前一直在村里务工,一家三口的生活也还算踏实。项目开始后,堂弟只能先到上街镇上租了房子,自己到城里打工。根据拆迁协议里的安置方案,堂弟每月能拿到375元的安置过渡费,等24个月约定期满后安置过渡费变为每月750元。最初这笔钱还能勉强支付房租,但是根据现在的行情在上街镇租一套小两居怎么也得每月1500元左右,堂弟只能换了一套400多元小民房。随着孩子慢慢大了需要上学,堂弟只能回到镇上开了个小吃店,一家三口挤在不到50平的民房里,生活过得非常拮据。

一次征地工作遇瓶颈 重新规划开始二次征地

为何8年的时间都没有完成征地工作呢?记者致电上街镇政府了解情况。上街镇政府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浦口村浦南地块拆迁安置项目涉及28户村民,从2008年开始拆迁工作,已完成了26户拆迁户,但是最后两户拆迁户始终拒绝搬迁,政府多次进行协调未果,征地工作陷入了僵局。

记者随后又致电上街镇浦口村林书记,林书记听完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很无奈的说:“农村征地难,难过愚公移山,现在是文明社会,我们也不能硬来吧。除了赔偿问题外还有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么多年我们想尽办法希望能早点让村民能够回来,但最终都没有成功。”

林书记告诉记者,浦南地块的拆迁户原本是继续安置在浦南,但在浦南安置地征用工作无法完成后,2014年9月经过镇上研究决定在浦口村浦东重新规划出了一块地,将浦南地块拆迁户与上街博士后地块拆迁户一同安置。目前来看征地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完成三分之二。可喜的是,重新规划的浦东安置房在质量、环境、规模等都比原来的浦南安置房要好,镇里也希望用这样的方式给苦等多年的村民一点补偿。

专家建议:对“钉子户”能否有法可依 对“拆迁户”可否不只能安置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福建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张桥认为,个别钉子户现象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是合法的存在,但并不一定代表这种现象是合理的,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及时立法,以规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行为,对“钉子户”现象处置有法可依。

同时对于无法被安置的拆迁户能否不只有傻等这一招,是不是可以考虑别的方式,例如安置在别的区域或者是用等价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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