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6-04-03 07:47:5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分享到: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内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形成区内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向企业反馈。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为“一线”管理,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在区内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推进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培育新型贸易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文化为核心的贸易竞争优势。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展至全省。发展飞机等跨境高端维修业态。

促进文化出版、生物技术、信息软件、创意设计、影视动漫等产业升级发展。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配套服务。

第二十六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航运、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放宽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简化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推动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建立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支持企业在区内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和转口贸易。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在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升贸易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