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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访谈:把心贴近人民,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2016-04-14 23:04:24 李志勇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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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和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记者:推行“零暂存”,主要有哪些举措?

倪岳峰:一是创新履职理念,转变“抓大放小”思维。信访暂存件比例高,主要是存在“抓大放小”的思维惯性。推行“零暂存”,首先就要转变惯性思维,强化抓早抓小理念,对反映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及时初核、立案,构成违纪的就及时处理,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对反映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以及其他轻微违纪的,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去年,我们廉政谈话函询5808人、轻处分3980人、组织处理769人,占处理总人数的77.79%。

二是统筹调配力量,破解“单打独斗”格局。“零暂存”涉及到监督执纪的全局,靠信访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完成。我们树立反腐败“一盘棋”思想,将“零暂存”工作上升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信访举报工作主打产品来抓。加强组织制度创新,建立领导抓全局、信访举报部门负责督办督查、承办单位负责处置办理的联动机制。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挂帅又出征,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抓信访大户、亲自抓统筹、亲自抓落实。实行全员办信,变“单兵种作战”为“集团军作战”。

三是严格质量管控,防止“蜻蜓点水”弊端。质量是“零暂存”的核心,不能为了“零暂存”而“零暂存”。只有科学处置、全程管控,“零暂存”才有生命力。我们要求把好线索处置关,重点防止出现“浅尝辄止”“避重就轻”现象。比如,为了避免以谈话函询代替初核的现象,我们规定了“三个不能谈”:即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反映问题具体且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多或反映问题多的,不能列入廉政谈话范畴。同时,对谈话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该立案的就立案,避免问题线索流失。再次,把好直接了结关。对无实质性内容信访件的直接了结,严格认定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从抽查的情况看,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了结率一般都在1%以内,保证了信访办理质量。

四是注重科技支撑,解决“监督滞后”问题。在传统办信模式下,一些承办部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信访部门的跟踪督查也不够到位。我们借助大数据管理方法,建设全省信访件流向、办理、跟踪、督查、反馈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信访室在各自权限内,随时对每一件信访件的办理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给信访件装上“GPS”,做到过程全管控、流程全明晰。

五是强化责任倒逼,纠治“抓而不实”作风。注重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制定考评细则,围绕受理、录入、移送、处置等4个环节,设计基础工作量化9条标准;围绕疑难件处理、按期办结和查报件等7大项目,设计12条量化指标,用统一尺子丈量绩效。强化责任倒逼,层层传导压力,对信访件办理“抓而不实”“敷衍应付”的,严格实施问责。

记者:这项工作实施一年多,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倪岳峰:一是信访主要业务指数全面下降。2015年,进京上访、到省上访的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和29%。二是信访对纪律审查的线索支撑作用得到强化。2015年,全省立案同比上升22.3%,立案中问题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同比增加334件。三是有效减少腐败增量、化解存量。2015年,全省实行“零暂存”的市县乡纪委和省市县派驻机构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17614件,暂存8件,暂存率仅0.45‰。

把办理结果“零反弹”,作为衡量“零暂存”成效的重要标准

记者:推行“零暂存”过程中,有哪些体会?

倪岳峰:推行“零暂存”,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严管与厚爱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严”字当头,对线索处置和管理全覆盖、零积压、不拖延,对涉嫌违纪问题无禁区、零容忍、严惩处。另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二是处理好效率与质量的关系。对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办理是基本要求,解决问题是关键所在。要突出对信访办理的全程管控和质量评估,着力推动“信结事了”,把办理结果“零反弹”,作为衡量“零暂存”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处理好内生动力与外导压力的关系。推行“零暂存”,需要强化考核问责,实现压力传导。同时,还要注重激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内生动力,以“四个意识”提升思想境界,强化责任担当。从政治高度看待信访办理“零暂存”,才能形成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

四是处理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信访举报是联系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桥梁和纽带。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要坚持信访举报的人民性原则,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人保护制度,增强群众社会责任感,营造人人参与监督新局面。(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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