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专家:私下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2016-04-22 13:09: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州的陈女士遇到这样一件尴尬事。她通过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了一款LV女包,事后却发现这个皮包只是国内生产的仿品。

随着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迅速普及,不少人都遭遇过类似的消费陷阱。在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受理的投诉中,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然而,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朋友圈俨然“购物圈”朋友“圈”钱先“杀熟”

打开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奢侈品牌的箱包、服装、化妆品等信息琳琅满目,北美、日韩最新单品实时更新,“朋友圈”俨然已成“购物圈”。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朋友圈中有十几个卖家,有些是认识的朋友,也有的是无意间加的陌生人。

“这些卖家声称商品均是正品品质,有专柜小票为证,价格又便宜很多。”在每天狂轰滥炸的图片攻势下,陈女士最终还是没能抵挡得住诱惑,通过熟人从海外代购了一款LV女包,等陈女士满心期待的包包到货后,却发现与专柜正品相比,皮包不仅色泽差异大,甚至还有轻微的黏胶味儿。

事后,陈女士了解到这个皮包只是国内生产的仿造品,但由于是通过朋友购买,碍于情面只得作罢。随后,陈女士便拉黑了朋友的微信。

相较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微信朋友圈是较为私密的社交平台,双方只有互加好友后,才能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朋友圈的商圈法则也多从“杀熟”下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杀熟,微信朋友圈的一些“专职卖家”也常常通过微信中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撒网寻找潜在客户。

事实上,如陈女士这般吃了哑巴亏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近年来,在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受理的投诉中,微信购物均是投诉热点。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往往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