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专家:私下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2016-04-22 13:09: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开店”门槛低微信成赝品热销圣地

记者了解到,在微信朋友圈“开店”门槛极低,只需用QQ号、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开张大吉”,且无须实名制。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漏洞,“乔装打扮”成在海外留学生活的买手或实体店的经营业主,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

在搜索引擎内输入“微信购物货源”,相关词条超过200万个。记者随机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原单奢侈品包包货源”的微信号,其声称提供顶级奢侈品货源批发,无需启动资金,零库存,可兼职,聊聊天、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

同时,该“货源”每天在朋友圈内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LV、GUCCI、Prada等国际大牌一应俱全,微信卖家只需将图片、文字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即可。如果朋友圈中有熟人询问,“货源”会把皮包寄到代理方,再中转至消费者;如果是陌生人购买,便可以通知“货源”直接发货。记者了解到一款LV的普通款货源批发价为400元,转手至朋友圈标价就可高达上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4年,腾讯已经在微信平台开展“雷霆行动”,呼吁将微信朋友圈与营销平台区分开来。一方面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然而鉴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与隐蔽性,在非实名制的情况下,很难根除不断涌现的“危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