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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多项改革破解“民告官”困局

2016-05-26 07:1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丽明 通讯员 郑少华 杨礼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建立府院联席互动机制——

近日,原告阿强(化名)诉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经福安市法院调解,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这起原本应在福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改为福安法院受理。通过跨行政区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宁德市正力图解决“民告官”诉讼难的顽疾。

据悉,宁德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定福安、蕉城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其他县(市、区)的行政诉讼案件。2013年至2016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03件,审结1159件。其中,受理的一审案件1098件、二审案件279件、再审案件23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机关协调争议的主动性增强了,行政干预度减少了,裁判尺度更加统一了,行政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跨行政区域管辖更能保障依法独立审判,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表示,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后,专门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集中管辖,提高行政审判公信

今年1月17日,原告阿强驾驶闽J89309号车途经福鼎市体育馆十字路口时,被告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原告实施“违法掉头”为由,当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罚款150元,原告不服,诉至法院。福安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违法事实是“违法掉头”,但引用的法条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存在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的问题。福安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被告依职权自行纠正被诉行为或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本案纠纷。被告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与原告庭外协调解决纠纷。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圆满解决了行政争议。“虽然异地起诉和应诉增加了诉讼费用,但无疑有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案件。”阿强说。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存在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保障不到位、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鉴于此,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成为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增强了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与此同时,实行异地案件巡回审判,方便了群众。

2015年9月,宁德蕉城法院在古田县巡回审判古田县宏洋酒店有限公司诉古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行为一案。开庭当天,省、市、县十几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庭审。省人大代表钟冬季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实行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无疑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省法院对宁德中院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5年9月21日在全省推广以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中级法院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主要内容的管辖机制改革,福州、莆田、宁德为第一司法片区,目前宁德中院已受理原莆田受理案件154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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