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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多项改革破解“民告官”困局

2016-05-26 07:1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丽明 通讯员 郑少华 杨礼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建立府院联席互动机制——

近日,原告阿强(化名)诉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经福安市法院调解,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这起原本应在福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改为福安法院受理。通过跨行政区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宁德市正力图解决“民告官”诉讼难的顽疾。

据悉,宁德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定福安、蕉城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其他县(市、区)的行政诉讼案件。2013年至2016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03件,审结1159件。其中,受理的一审案件1098件、二审案件279件、再审案件23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机关协调争议的主动性增强了,行政干预度减少了,裁判尺度更加统一了,行政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跨行政区域管辖更能保障依法独立审判,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表示,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后,专门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集中管辖,提高行政审判公信

今年1月17日,原告阿强驾驶闽J89309号车途经福鼎市体育馆十字路口时,被告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原告实施“违法掉头”为由,当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罚款150元,原告不服,诉至法院。福安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违法事实是“违法掉头”,但引用的法条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存在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的问题。福安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被告依职权自行纠正被诉行为或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本案纠纷。被告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与原告庭外协调解决纠纷。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圆满解决了行政争议。“虽然异地起诉和应诉增加了诉讼费用,但无疑有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案件。”阿强说。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存在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保障不到位、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鉴于此,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成为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增强了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与此同时,实行异地案件巡回审判,方便了群众。

2015年9月,宁德蕉城法院在古田县巡回审判古田县宏洋酒店有限公司诉古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行为一案。开庭当天,省、市、县十几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庭审。省人大代表钟冬季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实行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无疑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省法院对宁德中院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5年9月21日在全省推广以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中级法院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主要内容的管辖机制改革,福州、莆田、宁德为第一司法片区,目前宁德中院已受理原莆田受理案件154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协调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宁德蕉城区城南镇金蛇头村委会不服被告宁德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件,涉案土地1970亩,争议面积达200亩,涉及市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金蛇头村委会主张土地权属,阻挠政府项目施工,严重影响宁德中心城区建设。

宁德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协商市政府,并深入金蛇头村委会,开展案件协调工作,并将案件协调进展情况向省法院汇报,联动省法院行政庭参与协调。最终由市政府拨付2000万元作为金蛇头村的后续发展基金,得到金蛇头村大多数群众认可,也有效支持了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目前,南湖滨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针对行政审判存在无法解决实际争议、当事人上诉申诉率高的现象,我们探索总结出借助外力协调、换位思考协调、利益衡量协调、立案审查协调等多种方法,不断加大个案协调力度,较好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宁德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缪义文告诉记者,宁德中院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通过做好诉前、诉中、诉后各项工作,要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实质化解争议能力。

一是做好诉前诉讼引导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如探索建立收件法院与受案法院、异地管辖法院与原管辖法院行政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立案工作的疑点、难点问题。发现行政机关行为确有不当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促使其更正或撤销原行政行为,迅速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重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做好法律服务和指导,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二是做好诉中协调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力度,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引导行政机关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协调处理方案积极配合,力争对重大敏感、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达成协调和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做好诉后释法说理工作,落实审判效果。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做好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通过建立诉后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进行判后答疑、询问,促使非诉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保障非诉案件执行到位率。

府院互动,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每年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已成为宁德中院的惯例。这是宁德中院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举措。

“我们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就是想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去认真研究,逐步解决,从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吴元祥告诉记者。

2013-2014年度的白皮书显示,宁德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29件,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城建类案件占比较高,达43.8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协调撤诉率也比较高,达34%。针对发现的问题,白皮书就政府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严格公共利益征收,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机制,把涉及群众人数众多的房屋征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经人大讨论,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循“二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的征收程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等。

探索永无止境。2014年3月3日,宁德市政府与宁德中院召开了第一次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就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形式内容、工作重点、优化法治环境等方面工作及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持续推进良性互动工作先后达成一致意见,全方位建立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市政府建立相应机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今年4月27日,全省法院第一次以司法片区为单位召开的府院良性互动会议即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第一司法片区(福州、莆田、宁德)府院良性互动会议在宁德召开。会议通过扩大良性互动的范围,将良性互动由一对一的法院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提升为片区内法院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如今,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在宁德成为新常态。行政机关借用这一平台,主动与法院沟通,在重大行政行为作出和可能出现诉讼风险时,府院积极探讨协调,对可能出现的程序违法情况分析预判,部分行为得到自行纠正,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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