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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交警曝光闯红灯“大头照”引热议

2016-05-26 08:44: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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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福建日报东南网事版主要稿件:

交警曝光闯红灯“大头照”引热议

为湖里志愿服务工作点赞

娃娃贴公开信“控诉”家长 网友:别给孩子重压

交警曝光闯红灯“大头照”引热议

 如此曝光到底是一种信息公开、交通安全教育行为,还是“道德羞辱”、执法“闯红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网友、相关专家展开激烈讨论

部分被福州交警曝光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资料图片)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4月19日,为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福州交警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交警部门将通知违法者接受处罚,或将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

截至记者截稿时,福州交警共查处、曝光闯红灯行为264起。

对于闯红灯行为,不少地方都采取了治理措施。启用“人脸识别”并曝光闯红灯违法者,福州交警并非首家。

2015年5月起,四川绵阳城区先行尝试:行人闯红灯被连拍3张照片后,视频及特写照片会自动传至数据库,并在道路两侧显示屏播放。

今年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公安分局官方公众号“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首次以图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闯红灯的市民。

南京也曾实行“通报单位”做法,要求单位对闯红灯员工进行教育;江苏省宿迁曾借助“舆论曝光”手段,在当地媒体刊登闯红灯行人照片、姓名和住址。

……

有人认为,很多人闯红灯“屡教不改”,曝光的做法具有震慑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方式仅限于警告或罚款,其他“加罚”于法无据。

近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等,听听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见解。

支持:曝光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我个人支持曝光的这种做法。”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鸿说道,“我认为,曝光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完全合法。”

许多网友也支持这种曝光行为。网友“向着幸福飞”说,交通陋习,就应该曝光,给予惩罚。

网友“小小铁丝”也说,曝光是对当事人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提醒。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芳也支持这种做法。他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曝光就是一种教育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说。

质疑:缺乏法律授权,无执法依据

“交警将违法者‘大头照’挂到网上,或将违法信息告知所在单位,因缺乏法律授权,这样做是违法的。”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警部门有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对违章者采取措施。

他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包括闯红灯),可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除此之外的任何措施,由于没有执法依据,本质上都是滥用职权。

网友“勇敢girl”认为:“我不支持这种做法,凭什么公布我照片,还将信息发送到单位?”

网友“一直向前”说,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针对交警曝光闯红灯违法者的做法,《扬州晚报》在4月21日发表评论称,依法管理交通秩序,本身也要严守法治边界。“曝光闯红灯”,“道德羞辱”引为执法所用,根源还是交通法规本身存在短板,办法不多、效果不佳,需要更多更有效的手段来打“补丁”。

专家:曝光前应做相应技术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专家丁兆增说,曝光闯红灯违法者,从交警治理城市顽疾的角度出发可以理解。但是,公安交警部门是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把闯红灯等违法行人信息,包括肖像、姓名等,没有通过马赛克等技术处理进行公布,合法性值得商榷。

“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采用这种曝光措施。从法理的角度,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权力行为,应遵循‘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法律上要有明确的规定。”丁兆增说,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布肖像等相关信息,要做一些技术上的处理,“照片通过马赛克技术处理后再公之于众,就合法”。

最后,丁兆增指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手不应该无限制延伸到私权利的范畴。应该立法规范和限制这种行政权力。

从4月底开始,记者多次联系福州市交警部门,咨询曝光闯红灯违法者的相关法律依据。最初,福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需找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宣传科回答,随后记者来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应由福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回答。记者发函请求采访,福州市交警部门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支队法制处将会对此进行解释,之前媒体已经有相关的报道。”

截至记者发稿时,相关部门仍未作出回复。

为湖里志愿服务工作点赞

金尚社区居民参加社区书院课程。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 文/图)“湖里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扎实有效,许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令人感到振奋和自豪!”近日,中央文明办工作人员深入厦门各区考察,最后一站来到了湖里区,经过4个小时的听汇报、看现场、互动座谈,他们对湖里区志愿服务工作表示肯定。

兴华社区:

探索开展文明创建信息化

中央文明办一行首先来到湖里区兴华社区,考察社区率先探索运用信息化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目前,兴华社区已经实现了免费WiFi全覆盖,居民通过网络加入文明督察;借助信息系统将市社区书院资源库接入社区,居民自己就能实现课程的“私人订制”;社区干部去开会或者出差不在办公室,也可以在手机上指挥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开展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以后,文明创建更加标准化,解决了创建什么的问题;更加精细化,解决了如何创建的问题;更加品牌化,解决了平庸创建的问题;更加常态化,解决了突击创建的问题;更加责任化,解决了推诿创建的问题。”兴华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旭玲说,“信息化手段让文明创建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60%以上,文明创建的效率提高60%以上。同时,因为有了文明创建信息化的法宝,志愿服务工作发生质的变化,社区90%以上居民都加入了志愿者队伍。”

金尚社区:

打造外乡人第二故乡

金尚社区曾被誉为“全国不多见的金色社区”,精心布局社区的每个角落,将文明之风深耕在金尚。一批批外乡人在金尚社区得到了关怀和帮助,找到了归属感,也愿意在金尚社区“扎下根”并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

难能可贵的是,从这支“外乡人”志愿者队伍中走出了许多优秀志愿服务模范代表,有“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张丽、凭着一把剪刀创建“久久爱心”团队的赵亚娟,有义务教授社区困难家庭孩子绘画的美术老师黄锦川,还有做志愿服务十多年的医务工作者马正明。

“我是从志愿服务开始,从一名打工者成为一名‘厦门人’的。”有着十多年志愿服务工作经历的马正明认为,“志愿队伍的壮大需要政府去引导规范,去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整合社会、企业的力量、资源。”

点赞志愿服务工作:

“让我感到很振奋很自豪”

“在来到兴华社区以前,我还从来没有想到过‘互联网+’能在社区工作、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它的效果非常明显。”带队考察的中央文明办副巡视员王朝彬说,“它不单单是服务了社区,事实上,它是彻底改变了社区,尤其是社区志愿者的组织体制、组织方法等。它运行起来特别快捷,一改传统组织方式、结构等许许多多的地方。”

对于金尚社区的总体感受,王朝彬认为,金尚社区志愿服务有一定的历史,并且早已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志愿服务做到社区的深处,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浅层需求上。

王朝彬高度赞扬湖里区志愿服务工作做得很好,很扎实,“可以和海外先进的志愿服务接轨、对话、交流。我作为一个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坐在这里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感觉到很振奋,甚至很骄傲”。

娃娃贴公开信“控诉”家长

网友:别给孩子重压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我们不是你们拿来比较的傀儡。”近日,重庆市一小区多个单元大门上均贴出了“致家长们的一封信”。信上说,他们每天在父母的打骂声中度过,父母只在乎他们的成绩,不在乎他们个人……这几封“负能量”爆棚的信一贴出,便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自己飞不起来,就给孩子这么重的压力。”许多网友看到消息后,认为家长确实该反思教育理念,不要把自己未完成的梦想强加给孩子。

此外,也有网友考虑到家长的良苦用心,认为他们只是“用错了方式”。网友“番茄女孩11”表示,父母不容易,他们只是想要孩子以后有更好的生活,希望家长们不要控制欲太强,给孩子足够的尊重。

网友评论>>>

@轩仔乐淘淘2004:家长们多听听。

@普兰思维工作室:很多家长其实都是在这类氛围下成长起来的,可惜一些对孩子成长不好的理念一代传一代。

@oOo差点轻狂:社会竞争是大,然而这不能成为家长压抑孩子的理由,家长应该培养孩子的自信心,给予孩子支持。

@八号研究所:我都上研了我妈还整天跟我说谁谁家孩子找到什么好工作,每个月挣多少钱。

@土豆大叔啊:家长喜欢在孩子身上找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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