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下月起施行

2016-05-28 06:54: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吴颂洁  
分享到: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下月起施行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主席团工作规定)和《福建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规定),两部法规都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主席团工作规定,因我省乡镇的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都在增加,将主席团人数相应提高至“七至十三人”,以有利于开展工作;为保障主席团日常工作的开展,主席团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在乡镇人民代表闭会期间,主席团的职责包括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家机关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工作、视察调研、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十三项。

街道人大工委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承担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完善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制度,办理交办的监督、选举工作等七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设主任,并可以设副主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所属行政区的财政预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