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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两岸金融合作的桥头堡

2016-05-30 07:16: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金融开放创新大有可为

——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综合处副处长蒋淞卿

“作为全国拥有较多区域性金融改革项目的省份之一,围绕以金融创新为国家试验打造优异的交易环境,以国家试验促进福建金融制度和功能体系完备,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大有可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综合处副处长蒋淞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蒋淞卿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虽然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仍待公布,但福建应抓住机遇,先行先试,加大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力度。

首先,要推进金融制度建设。我省应紧紧抓住国家试验的战略机遇,取得金融制度建设的领先优势。有序扩大金融开放程度,在自贸试验区内尽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便利化等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制。

其次,要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展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多币种的各类基金,逐步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离岸债券市场,吸引境外国家或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做大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建立产业投资引导机制,推动各类子基金进行项目投资。

蒋淞卿认为,厦门、福州、平潭三个片区可发挥各自优势,成为驱动闽台交流合作和福建次区域空间融合发展的金融引擎。厦门片区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金融改革和创新在厦门先行先试,推动两岸新台币现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推动建设人民币代理清算群,争取建立台湾等境外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回流和两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福州片区要鼓励省外和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总部和业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引入台湾地区的金融市场机制,促进金融资本的集聚和有效配置。平潭片区着力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平潭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在平潭设立专业服务中小台企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提升平潭金融业服务两岸产业对接和区域经济融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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