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建公布11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16-05-31 22:06:21 郑晓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1件典型案例,包括黄某某危险驾驶案、付某某故意杀人案、林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林王某某与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燕江店等健康权纠纷案等,涉及留守儿童犯罪、校园暴力犯罪、性侵未成年人、争夺孩子监护权、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护等少年审判案件。

下毒报复邻居 留守儿童犯罪案例引关注

据介绍,被告人付某某(1998年3月11日出生)因邻居谢某某常怀疑其偷东西,欲报复谢某某。2015年7月5日上午9时许,付某某趁谢某某家中无人,将农药“阿维菌素”滴入谢某某家厨房的稀饭、剩菜中,意图毒死谢某某。当日中午有9人在谢某某家食用了含有农药的饭菜,不同程度农药中毒。谢某某因在厨房准备饭菜,未食用滴入农药的饭菜。

建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投毒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出现,造成9人不同程度中毒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告人投入的农药量有限,“阿维菌素”的毒性亦不大,情节较轻。被告人付某某投毒的行为造成多人中毒,酌情从重处罚;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系初犯,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付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属于留守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付某某因学习成绩较差,初一便辍学,沉迷电脑游戏。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未与其共同生活。因缺乏正确引导教育,其性格孤癖,不善于与人沟通,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一直积压在心里,得不到正确疏导和宣泄,进而采取极端方法报复他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应当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犯罪预防及矫治机制。

建立健全专门化少年审判工作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表示,长期以来,我省法院始终把少年审判工作作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阳光事业,建立健全专门化少年审判工作机构,不断推进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少年审判法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有5个中级法院42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8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4个基层法院设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400多名法官和工作人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

据了解,我省法院全方位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强奸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遗弃儿童等刑事案件265件32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4人。此外,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455件。仙游法院审结的林丽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是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并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样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