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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实现“全覆盖”

2016-06-03 18:01:10 郑思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晖   我来说两句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6月3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

近年来,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法院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龙岩古田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福建省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做法经验在会上向全国推广,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今年2月,省法院在漳州召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对生态审判工作如何更好服务保障加快新福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助力绿色发展大局。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同时,省法院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734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采捕红珊瑚、非法占用农林用地、制污排污等犯罪行为,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20件。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坚持“全员、全程、全面”调解,审结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878件,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825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336件。

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据悉,省法院以福建省作为全国法院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为契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依法审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环境侵权十大案例。

其中,将继续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全省法院审理案件适用“补种复绿”163件236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万余亩,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严厉打击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专项行动。创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省法院设立全国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在漳州、龙岩中院设立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同时,省法院在长汀法院等七个基层法院创新设立“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审判基地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生态司法全面提升。

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设立12个生态巡回法庭,做到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进校、送法到企、送法到户,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对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探索生态微司法即微信办案、微信调解、微信执行和微访谈等。

筑牢最严格的司法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突出理念先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生态审判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生态环境审判创新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同时,突出依法履职,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突出创新引领,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业化体系,持续完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家参与、便民诉讼、多元化解、联动保护、司法建议、以案释法、闽台合作等九项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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