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两名村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通报
2016-06-07 08:03: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郑继轩) 近日,政和县通报2起在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典型案例,两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4年5月,镇前镇际头村挪用2013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资金0.6万元,作为村道山坡水毁塌方修复工程支出,村支书叶星弟受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1月,镇前镇茶溪村挪用2013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万元,作为村道水泥硬化工程支出,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刘华时受党内警告处分。 |
相关阅读:
- [05-31] 审计署: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领域骗取比例达37%
- [05-17] 福建宁德:部分党员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查处
- [05-27] 福建省17项支持内容可申报促进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 [05-20] 专项资金闲置是旧思维作怪
- [06-04] 两部委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05-16] 福建宁德:部分党员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查处
- [05-17] 政策跟踪审计发现97亿多元专项资金长期“趴在账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