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2016-06-12 09:31: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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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大案件倒查责任 “一案双查”成问责利剑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始探索“一案双查”工作。如今,“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的“利剑”,已在福建各地广泛运用。 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执纪审查实践,我省从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入手,筛选全省各级查办的一些涉及面广、典型性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作为‘一案双查’的重点实施对象。” 比如,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达28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南安市交通局党政班子成员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等6名领导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10月,福建省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一案双查”的基本要件、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领导4个责任主体和基本要件。 据了解,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案双查”是否启动,并非简单地以违纪人员数量为标准。比如,在福州市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保障监测科原科长林植森腐败案中,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也启动了“一案双查”程序,时任区贸易发展局、商贸服务业局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明确,地方或部门主动查处违纪案件或主动报告问题线索,勇于揭短、主动作为的,对所在单位领导不予追究。而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严重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或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压案不查的,应启动“一案双查”。 2014年至今年5月,全省共开展“一案双查”776起,其中,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262人,实施诫勉谈话286人,共有76名厅、处级干部受到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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