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处罚,当地群众最为不满的是,国土局作为执法部门,怎能要求非法侵占土地的人去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呢?这不是鼓励人们去侵占土地吗?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当地群众还反映,如今苗圃部分地块已经被硬化盖成厂房出租了,这已经明显改变了土地性质。记者在现场看到,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的苗圃内,一些地块的确已经盖上了厂房和仓库。 福建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鸿飚说,按照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苗圃等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应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以上两起影响恶劣的违法占地案件,记者来到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该局法规执法股和办公室均拒绝接受采访。 村干部违建私宅竟可办理土地证 在采访中,当地群众对记者说,涂寨村私下买卖土地、违建等现象如此严重,与一些村干部带头违建私宅息息相关。其中村支书郑旭阳在2005年为其违建的660.7平方米超豪华私宅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户名是他的妻子张XX,土地证号为“惠国用(2005)字第062307号”。 记者深入了解得知,经过当地群众持续反映,2011年12月23日,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67号文件《关于涂寨镇涂寨村郑旭阳等5宗土地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局经调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内页档案”。2012年9月14日,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惠政土(2012)74号”文,确认郑旭阳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批准,惠安县政府做出了撤销“惠国用(2005)字第号0623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处罚。 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罚,不但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反而给人“既成事实”的错觉。事实上,郑旭阳的超豪华住宅至今仍岿然不动地矗立于“顶郭小区”。 据记者了解,在涂寨村,村干部违建的例子并非绝无仅有。就是在“顶郭小区”,占地违建也是大有人在的。 究竟涂寨村存在的占地违建案件最终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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