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华/图 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连发8份文件,分别在企业、农村住房、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方面,制定“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方案。其中,《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规定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要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方案》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根据《方案》,政府补助方面,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
相关阅读:
- [ 07-19]福建八项方案支持灾后重建 农村住房因灾重建有补助
- [ 07-14]平潭302台迁址重建工程 主楼封顶进入内部装修阶段
- [ 07-08]在失序与重建秩序之间
- [ 05-16]安倍称熊本灾区恢复重建做足准备 经济政策遭批
- [ 04-18]安倍拟为日本地震灾区重建编制补充预算案
- [ 03-11]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今后五年灾后重建基本方针
- [ 02-23]新西兰地震重建部长遭市民泼饮料泄愤(图)
- [ 02-17]台湾地震重建费用约50至60亿 将先拨5亿给台南应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