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矿泉水瓶引发的造假案
福建力斩监测数据造假 “黑手”
东南网7月19日讯 (本网记者 袁圆 通讯员 魏然 林祥聪 实习记者 何亮莉)“四周寂寂,戴着帽子的黑衣男,东找西查,鬼鬼祟祟,进来又出去,不一会儿,他的手中多了只矿泉水瓶……”这不是电影《无间道》中的片断,也不是朋友圈的网红秀,而是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黑衣男子拿着矿泉水瓶想干什么,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偷梁换柱,监测仪内惊现矿泉水瓶
3月3日11:08,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内,该黑衣男子将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带入后,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之前,该局已对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进行调查。事情还得从3月1日说起,龙岩市环保局收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取样管被人为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运营工作人员已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取。龙岩市环保局随即通知属地新罗区环保局立案查处。次日,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企业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月29日13:40一男子擅自进入监控站房,将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放入氨氮在线监测仪。3月3日,案件尚在调查期间,竟然还有人敢故伎重施,再次被监控拍下偷梁换柱的一幕。
如此胆大妄为,两度将“黑手”伸向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同一个人吗?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再狡猾的老鼠也逃不出黑猫警长的眼睛。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将嫌疑人锁定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某。
经过约谈企业厂长、部门主管及谢某、张某某,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谢某、张某某即为监控视频中的主角。谢某、张某某对视频拍摄情况无异议,并对以矿泉水瓶中所装液体替代实际水样监测,干扰污染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供认不讳。
“两嫌疑人通过将矿泉水瓶放入在线监测仪器内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使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在排污标准以下,不会超标。”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个别非法排污企业为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在自动监控设施上“动歪脑筋”、“搞小动作”,将不符合实际排污状况的伪造数据上传到监控平台,给环保部门造成“生产排污一切正常”的假象,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该案除了“滞留在仪器内的矿泉水瓶”照片、监控视频,另一重要证据——氨氮监测数据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
数据造假,“长业水务”两员工被拘留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调阅了长业水务氨氮监测数据。经过比对发现,在谢某和张某某“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测值由原来的超标变成达标。氨氮测值的标准为8mg/l ,2月29日12:16该值为8.25mg/l,显然不达标,13:40分嫌疑人“做手脚”后,14:16数据显示为6.405 mg/l,已达标;3月3日10:16氨氮测值为9.382mg/l, 12:16测值却降至4.378 mg/l,这个变化也是发生在黑衣男偷梁换柱之后。据谢某、张某某交待,因发现企业氨氮测值超标,所以才铤而走险,干出违法事情。动机明显,证据确凿,违法结果和违法行为相互印证。
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人为故意干扰样口的采样监测,符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员工谢某、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因本案中伴有企业氨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考虑超标和干扰监控设施属于两项不同违法行为,新罗区环保局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自动监控仪器精密复杂,药剂配制、样品采集、信号转化、数据修正、数据传输,任何一个环节被动手脚都会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企业造假方式五花八门: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总是达标;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
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这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到底哪些企业在造假?如何将企业造假违法行为“抓现行”?环保与公安该怎样配合?在一场场现实版的“猫捉老鼠”中,福建环保部门如何破解难题?
“猫鼠游戏”,斗智斗勇抓现行
省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动监控室的平台收集了省内400多家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和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往往会窥出端倪,发现一些异常企业。今年4-6月份,平台日常监控情况,对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变动异常、违背逻辑的的50家企业突击检查,结果就发现一些企业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涉及化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复杂。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执法检查组一来现场,“关一个阀门”、“接一根管”、“改变一个仪器设置”等等的小动作,就能把违法行为的证据和现场毁灭,执法检查组一走,照常上传伪造的排污数据。
“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通过突击检查、夜晚周末抽查,可让违法企业措手不及,无法及时破坏违法现场。”据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掌握的违法线索,不查准查实不放过;对排查的企业,不查清查细不放过。”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正是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让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由于国家相关规定未细化明确环保、公安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不少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沟通不顺、配合不畅、部门协作机制欠实效的问题。对此,福建省如何做到握指成拳,加强环保与司法的衔接联动?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以依法行政为导向,牵头组织出台了公、检、法、环四部门《会议纪要》,明确了公安部门必须主动介入案件查办的六种情形和联勤联动中环保、公安部门的现场职责要求。在调查处理一些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过程中,属地检察机关重心前移、提前介入,检察干部赴执法现场指导调查取证。
为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福建省环保厅将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的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在福建各级环保部门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值得一提的是,日前龙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在长业水务一案中还受到了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