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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

2016-07-21 22:48:05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实习生 严梦铃)记者今日从省林业厅获悉,《关于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长期稳定用材林主伐年龄,只是在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部分增加规定:对在商品林地上合法营造的桉树林,业主申请将其小班林种调整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经核查属实允许调整。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擅自采伐的属于无证采伐行为,以解决基层执法问题。参照“十二五”期间实行备案制的实践经验,《通知》中的《非林地林木采伐备案办法》,对备案的程序等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与“十二五”相比,《通知》在五个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了要书面备案申请,并对备案内容进行了规范;二是要求林业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使备案申请者及林业执法人员对是否备案有据可查;三是对备案异议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备案部门应当立即通知业主不得采伐并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四是规定业主明确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办理;五是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细化规定。

据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十三五”采伐限额已按行政界进行编制,对插花山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已不适宜继续由拥有山林所有权的行政区域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也应当按行政区域管理,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也为按行政区域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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