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住户第三层系违章建筑需依法拆除 庄家是否因违建而遭遇强拆?13日上午,记者致电之前负责该征迁项目的山腰街道办事处吴姓副书记核对情况,对方表示只能接受现场采访。 1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庄清霞一家后来到山腰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该街道党政办负责人林先生接待了记者。在询问起庄清霞家的拆迁事宜时,林先生以核实记者身份、相关负责人不在等为由,近一个小时内记者未能如期采访。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并进行回复。 据山腰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庄清霞家等几户人家均属于庄园明珠三期项目用地征迁范围,该项目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748号文件批准,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泉港政告【2011】6号),委托山腰街道办事处给予依法征收。 山腰街道办回复称,居民庄景锋和庄清霞夫妇,在未经相关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于2013年私自在山腰街道陈庄社区规划控制区内,往自家房屋加盖第三层建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今年6月22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行为无效后,才于7月7日对其第三层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争议:补偿标准及拆迁整改通知 “如果是存在违建行为,但是在那天到家里来强行拆除房屋之前一段时间,我们一直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限期整改书。”对于山腰街道办的回复,庄清霞一家却向记者反映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且在拆迁现场,庄家二儿子小庄是在家里房间被拆迁人员控制。同时,小庄也向记者提出疑问,双方还未签订拆迁协议书,家门前的院子地面遭到拆迁人员的强制拆除是否存在违规执法? 对此,山腰街道办再次书面回复称,当初进行拆除是在确定其房屋内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法通知书则由区行政执法局开具,一份给街道,一份发户主,一份存档。至于户主反映未收到通知,须由主管部门答复。至于目前双方尚未签订拆迁协议书,在于双方因拆迁补偿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户主门前院子原本是个坑,属于公用地,政府有权进行回收。 记者在山腰街道办书面出示的“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行为通知书”上看到,当事人签章一栏并未填写,不过增加了见证人庄朝阳与肖锦萍两人的签名。记者近日致电陈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庄朝阳核实此事,庄朝阳表示其本人当天是以见证人身份签字。 关于庄清霞一家的拆迁补偿事宜,山腰街道办回复:户主第一次提出按照450万元赔偿其房屋,第二次提出按照300万元赔偿其房屋,最后提出“新占地建新房”的要求。对于该要求,街道办认为户主是在漫天要价,按照评估,该房屋远超补偿标准,“目前,泉港区尚无‘新占地建新房’的规定,无据可依”。 庄清霞儿子表示,庄家从未提出上述的“两次”赔偿金额要求,只提出在庄清霞婆家名下的一处空地上建新房或者原地安置到庄园明珠3期,“但都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至今,拆迁协议一直搁置,“没想到街道办会以违建的名义,在台风来临之前,强拆我家三楼的房子。【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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