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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首例私营卫星电视设备被起诉

2016-08-03 18:25:26 郑思楠 余彧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 通讯员 余彧琦)近日,福清一男子因为私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被福清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

据悉,2013年,在福清经营电子器材的冯某认识了一名叫做“姑山”的男子,“姑山”说可以通过淘宝商店给冯某寄送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该设备可用于接收大陆、台湾、香港甚至国外的电视台信号。冯某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就购进设备,向顾客推销这种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两年间,冯某为客户提供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安装及年费充值服务,从中谋取利益,销售额达近14万元。

2015年,福建省公安厅破获一起境外电视网络设备销售案件,向冯某提供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姑山”正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通过对“姑山”银行卡交易明细的分析,公安机关梳理出冯某等下线。2015年11月27日,冯某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11日,被福清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冯某并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行为,他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对专营专卖物品销售、安装的规定,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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