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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6-08-12 16:32: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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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闽委宣联〔2013〕18号)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和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鼓励探索和创新,资助扶持优秀文艺创作项目,推动福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扩大福建文艺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2017年度资助范围

(一)创作项目。资助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2.影视广播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广播剧创作。

3.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话剧、歌剧、舞剧、京剧、越剧等新剧本创作和新剧本排演(地方戏创作项目归口2017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渠道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4.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

(二)文化活动项目。

文化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及省宣传文化部门重大文艺活动、展览展播展演等(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2017年度资助重点

1.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体现时代精神,热情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的项目,特别是围绕“中国梦”主题的现实题材创作项目。

2.围绕福建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程的创作项目。

3.围绕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八闽文化特色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4.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儿项目。

5.有利于增强福建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6.有利于促进福建文艺领域紧缺人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福建省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具有福建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省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反映福建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省作者。

3.2014年以来使用本专项资金未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整改不合格的文化单位或个人。

4.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5.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五、申报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17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2.除平潭、省文联外,各推荐单位向省评审办推荐申报项目数把握在15个以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推荐项目数把握在5个以内;省文联推荐项目数把握在20个以内。

3.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向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

4.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但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

5.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便于今后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宣传部。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17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可在东南网、百花文艺网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影视(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4.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戏剧、曲艺剧本创作项目,参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材料要求;申报新剧目排演的,须提交剧本。

6.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乐谱或音频、视频片段。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思、草图或小样。

8.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1. 所有材料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8份,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2.请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jswyfzjj@126.com。

七、工作要求

1.福建文艺发展基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对资助金单独立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反馈省委宣传部。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推荐项目的正式推荐函及有关材料。

4.省评审办不接受申报单位及个人直接申报。

5.请高度重视,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6.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联系人:严迪,电话:0591--87805295,15280062964。通讯地址:福州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附件:2017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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