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仓配一体化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为福建省5家以上(含)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进行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货、配货、包装等)并组织送货,具备仓储功能与配送能力; 2.仓配一体化项目建仓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仓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具备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上半年日均发件量达1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园区、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为单个分拨中心、仓库、仓配一体化项目等购置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包括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数字化高架仓等; 2.申报项目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达4万件以上,项目申报时已投入使用,2016年1月1日(或项目启用之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日处理快件量均值达到3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 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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