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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月开始实施 四项专利收费最高可减缴85%

2016-08-26 21:41: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今日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出台《办法》与之前有所不同。享受专利年费减缴期限从原办法的3年延长至6年,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自取得授权起的6年内,均可享受专利年费减缴的优惠。这主要是为了减轻专利权人的后期维护费用,也是对专利申请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新《办法》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新办法规定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取消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新《办法》,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个人,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在减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述四项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

新《办法》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新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比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2016年,新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2006年,旧办法)

 

费减

范围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年费由授权当年起三年调整至六年,取消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

起三年内的年费,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调整为六年);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取消该收费);

复审费。

 

费减

条件

个人费减条件为上年度收入低于4.2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减缴,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放宽了个人、企业费减条件,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其他单位申请人无需经济困难证明。

个人费减条件为年收入低于2.5万元;

单位申请人应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费减

额度

单个单位申请人减缴比例为85%。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也可以费减,费减比例为70%。

*加大了对单位申请人的费减力度。

  单个单位申请人费减比例70%;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 

费减

证明

提交

方式

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办理,审核通过后,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提交费减证明。

*简化了费减证明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

   单位申请人需按专利申请逐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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