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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守法企业获更多便利

2016-09-02 07:50: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版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厦门海关解读:守法企业获更多便利

东南网9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厦门海关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政策宣讲会,为关区内企业答疑解惑。记者从宣讲会上了解到,根据新《条例》,守法企业将获得更多便利。

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厦门海关有关专家认为,与旧版相比,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即是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该制度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律,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

据了解,新版《条例》出台前,厦门海关已在关区内针对部分企业开展主动披露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有311家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有关问题,补缴税款38.17万元,减免或从轻行政处罚18起,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的作用明显。厦门海关表示,新版《条例》正式实施后,在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能给予守法规范的企业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

新版《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企业已采取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账簿和单证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保管。而原《条例》规定,企业运用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按照规定保管。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被稽查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具备相同效力,不再规定其应当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并取消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资料的规定。

此外,新版《条例》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有利于创新海关后续监管实现方式,调动社会资源协助政府部门共治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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